在现实生活中涉黑涉恶的团伙是比较多的,涉黑涉恶团体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样非常多,而
《刑法》中关于涉黑涉恶的罪名是比较多的,下面对不同罪名的认定标准进行分析。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凡是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都会构成刑事犯罪,对组织者、领导、积极参考者追究刑事责任。
2、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国外的黑社会组织进入我国境内发展黑社会组织的,就会构成该罪,对入境组织者追究刑事责任。
3、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公职人员对黑社会性质的犯罪人员进行包庇、纵容的,就会构成该罪。
目前我国刑法中涉恶的罪名有3个,不同的罪名认定标准不一样的,并且犯罪的主体、犯罪行为的表现也不一样,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
全文33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