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司法管辖权问题,其合法依据主要遵循如下基本原则: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只要涉及到民间借贷事宜,均视为合同纠纷。
此类纠纷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所在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
其次,若借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就管辖法院达成了明确的协议,并且该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则应依照约定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
最后,若合同对于履行地点未作具体约定,或者约定不够明确,而争议的标的物又是货币支付的话,那么接受货币款项的一方即出借人所在地可视为合同的实际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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