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百度诉原瑞安市百度商标代理有限公司案宣判,该商标代理公司在推广渠道中大量使用百度商标、商标注册就找百度等名称和语句,被认定攀附百度企业声誉和服务信誉,构成故意侵权,并被判赔百度60万元。
怎么认定侵犯商标权?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是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2、是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是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4、是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本案中涉案的注册商标被法院认定为了驰名商标,而对于驰名商标是享受跨类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便是与原告经营不同种业务的企业,也是不能在不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涉案注册商标的,否则就会构成对于原告商标权的侵犯。因此最终法院认定被告擅自使用涉案商标进行商业宣传的行为构成了对原告商标权的侵犯。
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的侵权的赔偿数额确定方式有: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由于商标权案件专业性较强,由权利人自行取证,对取证的方向和范围把握的十分准确会有一定的难度,可以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公司调查取证。
向侵权所在地工商举报后,上述部门可以查阅、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帐册等有关文件,询问当事人和证人,采用拍照、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上述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对涉嫌侵权的产品清点数量、规格后查封并从中抽取样品。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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