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其他。
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如下: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5、监督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的权利;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8、妇女保护权,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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