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公司会不会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
能由分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分公司有营业执照,但没有独立的财产,其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因此总公司的债务能由分公司财产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分支机构及其责任承担】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二、分公司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有时效限制吗
有时效限制,民事诉讼时效是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分公司承担总公司债权债务强制执行怎么申请
1.获得生效法律文书:首先,需要确保已经获得了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如判决书或调解书,该文书应明确分公司需要承担的债务责任。
2.向法院申请执行:在获得生效法律文书后,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申请对分公司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3.提供相关证据:在申请执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如生效法律文书、债务凭证、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证明等。
4.等待法院裁定:法院在收到执行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并在符合执行条件的情况下作出执行裁定。一旦裁定生效,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分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等,以清偿公司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n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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