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州市申请临时号牌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见附件第二条)原件和复印件;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3、属于购买后未注册、未销售或者特型机动车,还应提供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4、属于购买后未注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机动车来历凭证原件;
5、属于科研、定型试验的机动车,还应提供科研、定型试验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原件;
6、代理登记的,还应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二、办理条件
(1)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
①未销售的。
②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
③进行科研、定型实验的。
④因轴荷、总质量、外廓尺寸超出国家标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特型机动车。
(2)未销售的,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不得超过三次。
(3)代理人申请机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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