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者,需要申请换发驾驶证,申请时应当履行下列手续:
(一)退役军人到所辖地区(县)交巡警支(大)队驾驶员管理部门领取《上海市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现役军人到交巡警总队宣传处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副表;
(二)提供数码照片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三)复员、转业、退伍人员交验居民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及复印件;
(四)现役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省军区以上证明;
(五)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及复印件;
(六)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七)外省市户籍人员另需提供本市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的暂住证及复印件;
(八)驾驶经历不满三年或需保留B照以上准驾驶记录的须进行道路驾驶考试。
经考试合格后,核发驾驶证;驾驶经历满三年,持有准驾C、D、E准驾记录的可直接给予核发驾驶证。
二、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二)受理地点和联系(或咨询)电话:
大柏树考试场中山北一路1101号
三、收费标准
磁卡式驾驶证15元/本沪价费(1994)第264号;
转证手续费5元/次沪价涉[92]191号五、。
四、联系咨询电话
65168168转54555
五、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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