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袭击警察罪行为中施加的一巴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明文规定,倘若出现对正在依法行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暴力袭击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若采取射击、持有管制刀具,或通过驾驶机动车辆进行撞击等手段,使其生命安危受到严重威胁的人,则须接受三年至七年的有期徒刑惩戒。虽然仅有的一记耳光可能并未构成重大伤害,然而具体的刑罚裁定仍需结合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构的最终判决方能做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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