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时间:2023-05-03 11:10:25 34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人隐私如何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隐私权】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二、完善实体立法明确个人隐私权保护的范围

在世界范围的人权保障法律体系中,隐私权通过立法被普遍确认。尤其是美国、德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家均制定了关于保护隐私权的法律,与我国法律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虽然《条例》的出台使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了行政法规层面的立法支撑,然而,其中对公民隐私权保护的规定还过于原则化,并且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来规定,法律位阶低,另外我国到目前还没有《政府信息公开法》、《隐私权保护法》等法律与之相配套,所以使得有关隐私权保护的效果受到限制。法律体系的不完善是造成问题的主要原因,所以我国应加大立法力度,完善相关立法。

在《宪法》中对公民的隐私权保护予以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式非法宣扬、披露、公开公民的隐私”。有了根本大法对隐私权加以保护,势必引起国家机关及公民对个人隐私权的重视,促使其自觉地尊重他人隐私,并维护个人隐私,同时,也为其他部门法的隐私权立法提供了宪法依据。

三、什么是隐私

隐私为公民不希望社会外界知道的一种个人客观情事,如为社会外界所知晓,则会因为世俗观念、偏见等因素,降低对该公民的社会评价或不为该公民周边社会所接纳,会使其陷于极端困苦,孤立无援的境地,成为被社会所抛弃人员。且这种不愿为他人知晓或不愿、不便被他人干预或者是按正常的心理和道德标准而论不便为公众所知晓的情事,不论具体情况如何,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在以披露隐私侵害他人合法利益的诉讼中,被告并不能以所公布的内容是真实的而主张免责,甚至是披露所涉及的内容越真实反而越糟糕,越会侵权,损害后果可能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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