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孩子满18岁户口迁移需要什么手续
导语:夫妻离婚后,有着身份象征的户口会怎么办呢?孩子的户口问题应当如何解决?道华婚姻家事律师团为您解答。
离婚后,女方应当如何办理户口迁出?
离婚后女方往往是需要迁出的一方。关于诉讼离婚后的户口迁移,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由本人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若一方当事人拒绝提供户口簿,公安派出所劝说无效的,可按照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若是协议离婚,办理迁转手续则必须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取得落户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的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最后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址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扩展内容
除了前文所述,您还可以根据当地户口政策的规定,另立门户。
最后,夫妻双方离婚并非意味着一定要有一方户口迁出,仍然可以保留在户口簿上,当然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明确要求的情况除外。
三、离婚后孩子的户口如何处理?
相信很多人在离婚时都关心孩子的问题,那么夫妻双方离婚之后,孩子的户口应当如何处理呢?
(1)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哪一方,孩子的户口则跟随该方。
(2)未满18岁的孩子,父母代为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年满18岁的孩子可以自行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年满18岁,可以不必跟随夫妻一方,单独立户。
那假如离婚后,夫妻一方拒绝配合办理孩子的户口过户应当怎么办呢?
(1)先和对方协商,能够在他配合的情况下办理过户是最好的。
(2)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凭借法院的判决书或协议书起诉,要求对方配合办理孩子的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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