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申请强制清算。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可知,公司股东是有权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但前提是公司未能自行清算,且债权人也未提起清算申请。股东作为申请人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被申请人就申请人对其是否享有股权,或者对被申请人是否发生解散事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对申请人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应不予受理。
一、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清算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股东申请法院清算的条件如下: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2、逾期未成立清算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股东可以起诉解散公司吗
股东在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的,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公司小股东可以申请清算吗
公司小股东可以申请清算。法院判决公司解散,但公司不自行清算,有关当事人或者单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公司股东不能向法院申请破产,可以申请破产的人只能是公司法人或者债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解散的,应当自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由董事或股东大会决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清算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清算组,指定有关人员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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