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不一定意味着被起诉,具体规定为:
1、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
2、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3、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
一、被告和第三人可以委托同一个律师吗
被告与第三人没有利益冲突的话是可以的。民事案件中可以同时委托一位律师的。要看委托后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果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只是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一般是可以的。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哪些?
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因而使诉讼成立的人,称为原告。与原告相对的一方,被控侵犯原告权益,需要追究民事责任,并经法院通知其应诉的人,称为被告。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是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他人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的人是第三人。
不以自己的名义,而以他人名义进行诉讼的人,如诉讼代理人,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虽然以自己的名义参与诉讼,但不受法院裁判约束,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证人、鉴定人,也不是民事诉讼当事人。因不同的诉讼阶段和程序而有所不同。在第一审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中,称原告、被告;特别程序中称申请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再审程序中,适用第一审程序的,称原告、被告;适用第二审程序的,称上诉人、被上诉人。在执行程序中,称申请人、被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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