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履行以下职责:(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企业法人的职责
企业法人的责任:
(一)行政责任:法定代表人就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行政责任;
(二)民事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操纵公司时存在虚构出资、抽逃出资行为、在诉讼过程中有隐匿、转移资产等行为,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三)刑事责任:除了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能会追究法定代表人等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二)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三)配合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丧失传承能力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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