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申请条件:
申请城市低保待遇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本区常住非农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区城市低保标准。
3、家庭成员中没有《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条规定的十三种情形之一。
城市低保申办程序:
1、每月1日前,申报家庭户主向户籍(或居住)所在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证件,申请从下个月开始领取低保金。
2、当月1日至10日,社区进行入户调查,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所在社区张第一榜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上报街道。
3、当月11日至15日,街道对社区上报的申报审批材料进行调查、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所在社区张第二榜公示,公示3日后无异议的,报区民政局审批。
4、当月15日至20日,区低保局对街道上报的申报审批材料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在所在社区张第三榜公示,公示3日无异议的,发给《长沙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报市低保局备案。
5、当月27、28、29日(逢节、假日依次往前推),所有领取低保金的对象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到社区低保工作机构签字认证。
6、下月10日后,低保户凭身份证和存折到指定低保金代发金融机构领取保障金。
7、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但申请人不配合调查、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和财产情况的除外。社区低保工作机构、街道低保管理服务站和区低保局对经评议、审核、审批确认为不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结果不服的,须当面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城市低保的审批程序
1.居(家)、村委会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登记表》;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2.对提出申请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审批表》,提出具体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待遇申请人员家庭情况调查表》;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上报区(县)民政局。
4.区(县)民政局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审批,核发城市低保金领取证并进行登记,填写《延安市城市低保金领取(停发)登记表》。
在市、区(县)福利院、光荣院、敬老院、精神病院集中供养或者治疗的民政对象,由有关民政部门审核,集中办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相关手续。
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民政部门应当自居(家)、村委会正式受理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和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齐备)之日起,30天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0天内下发“通知单”,向申请人说明不予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理由。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