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服务合同什么时候成立
物业服务合同成立时间如下:
1.法律没有限制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自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成立;
2.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采取确认书形式时,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4.采用合同书形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是什么
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是: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
三、物业合同备案在哪个部门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一般是需要向房管局等部门进行备案的。
1.备案项目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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