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事故责任划分:交强险与无保险车辆责任认定
时间:2023-07-16 08:24:41 20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车辆没上交强险上路被撞,责任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只是没有保险的情况下,所产生的赔偿由个人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我国以法律形式要求在中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投保的保险,具有法定强制性。从立法本意来看,投保交强险也是机动车辆所有人、管理人应尽的法定义务。

没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

一、没交强险上路怎么处罚

1、没交强险上路处罚如下:

(1)未投保交强险的车辆,由交警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2)未能提供交强险凭证的车辆,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时,不予通过检验;

(3)未交交强险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交警会扣1分、罚款200元并扣留机动车,车主需要缴纳保险费的二倍罚款才能赎回车辆;

(4)未交交强险上路行驶的机动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那么车主的所有损失以及赔偿都需要自行承担。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无牌车上路怎么处罚

无牌车上路处罚是:

1、车辆在买卖过程中,因未过户而导致在车辆管理所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无法上牌,并开车上路出现交通事故,由事故的责任人和车辆所有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一般因驾驶员的过错造成事故的,而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3、驾驶员因在执行职务中驾驶无牌车辆而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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