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分为十级,每一级标准不同。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事故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百;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九十;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八十;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七十;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六十;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五十;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四十;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三十;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二十;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百分之十。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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