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子养女不愿尽孝收养关系被判解除法院审理后认为,已形成抚养关系的养子女对养父母同样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由于二被告不履行自己应尽的赡养义务,周某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的理由正当、合理,法院应予以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事实上的养子养女有继承权吗
所谓事实收养,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或者公证的收养行为,即欠缺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其具体表现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收养弃婴。(二)收养孤儿。(三)收养走失或者流浪的儿童。(四)无计划生育的婴儿(多为女婴)被私下送养、私下收养。(五)对被拐卖儿童的扶养。(六)无子女者为承续宗嗣认养他人子女。(七)无子女者为老有所养而收养他人子女。(八)亲生父母确无抚养能力而将子女送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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