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可以作为质押财产吗
房屋不可以作为质押财产。房产一般为抵押,给物权设限需要到房产局进行一个登记。
按质物不同,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我国《民法典》只规定了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区别于以往认为质押合同是实践合同的观点,新的观点认为质押合同也应当是诺成合同),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质权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指可移动并因此不损害其效用的物的质权;权利质权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权。
二、动产质押包括哪些
动产质押的范围:当事人之间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当适用法定质押担保的范围,即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主债权是指动产质押所担保的主债务合同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
三、是否可以直接处分质押物
不能自己直接处置,只能通过法院判决后走司法拍卖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四条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转质,造成质押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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