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提供房产证或已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2、贷款购房的,提供个人购房贷款合同(含商业贷款合同、公积金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一份;
3、销售不动产全额发票或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支取人及共同支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5、购房时只属夫妻一方姓名的,办理支取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6、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有关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一份;
7、填写韶关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支取登记表一份;
8、韶关市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9、韶关市住房公积金退款申请凭证一份。
韶关公积金怎么提取现金
韶关市职工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租住自住住房的;出境定居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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