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没有登记结婚而生育子女是违法行为,要缴交社会抚养费,缴交标准按其生育小孩的时间及户口性质等情况来计算。
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属城镇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我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属农业居民的,对双方分别按其户口所在镇(区)的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非婚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按上述基数征收3-6倍的社会抚养费。
未结婚先怀孕的,只要在生育小孩前办理结婚登记,并向计生部门办理生育登记,计生部门不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的区别
未婚先孕:如果符合国家法律的适婚年龄,且不是第二胎,那么怀孕后立即补办结婚证,凭结婚证去计生部分领取准生证,如果一切手续在孩子出生前办妥,则不会违法任何法律法规。
未婚先育:是指在没领取结婚证与准生证的情况下,将孩子生出来,这就违背了各地方的《计划生育管理条列》,属于违法行为,按照规定,孩子出生后要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
未婚先孕属于非婚生育行为,小孩生下来后,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就是罚款。本来,小孩是无罪的,小孩也是公民,有享有户口的权利,但是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收罚款的目的,就以小孩的户口为要挟,要你先交罚款再上户口,宪法规定公民人人平等,未分计划生育内外。宪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利、没有户口,公民的合法权利就得不到保障、如教育、医疗、出行、通信、保险等方面合法权益都得不到保障。
二、离婚时未婚先孕的孩子由谁抚养?
未婚生子,是指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生下的子女,属非婚生子女。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全文8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