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滥伐林木罪相关案例
被告人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7年8月7日,在浉河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内,被告人陈某因滥伐林木罪获得这样的宣判。
陈某是信阳市浉河区鸡公山李家寨黄湾村的村民。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3日,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6个工人将其儿子承包的老茶厂山坡上的部分松树砍伐,被伐松树541棵,杂阔181棵。
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陈某滥伐的林木立木蓄积量为32.4899立方米。
庭审中,陈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没有异议,自愿认罪,并承诺自愿补种相同数量的林木。
浉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违反国家森林立法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总蓄积量达32.4899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二、滥伐林木罪相关内容
关注1:滥砍滥伐是要入刑的!
《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细则》等法规,对森林经营管理、森林保护、森林采伐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
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采伐权相分离。不能因对林木拥有所有权、使用权而不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领取采伐许可证进行采伐,或者虽领取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否则,可能构成滥伐林木罪。
滥伐林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三十一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至一千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至一百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至五千株为起点。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盗伐、滥伐林木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五百株为起点;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五十立方米或者幼树二千五百株为起点。
关注2:环境资源庭
环境资源审判庭的主要职责则是注重审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环境资源监管失职渎职等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有效防范和减少了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犯罪;依法保障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环境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监督、及时纠正行政机关的不作为和违法作为,督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信息公开。
浉河区法院表示,今后将加大对环境破坏的打击力度,突出复植补种生态修复司法机制,引导当事人补种林木,促进当地的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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