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时对方不去开庭签字可以离婚吗
这答案并不准确。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亲自到达法院参与诉讼程序,以便顺利达成离婚协议。
若存在一些特定情形,如一方当事人身处异地无法出席庭审、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或是患有严重疾病正在住院接受治疗等等,只要这些情形能够得到法庭的充分认定和证实,当事人便无需亲自出庭,同样可以顺利实现离婚之目的。
在此类情况中,最关键的判断标准在于夫妻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经过法庭深入审查并获准,便可依法判定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被告可以不出庭吗
在涉及到离婚案件的审判过程中,原告可以选择提出起诉,然而被告则有权利选择不出庭应诉。
若被告由于一些不可抗力或者特殊原因,确实无法亲自出席法庭听证,那么通常会采取缺席判决的方式进行处理。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即使被告未能出席法庭审理,这也并不意味着法院将因此而改变对该起离婚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
换言之,被告是否出席法庭与法院是否做出离婚判决之间并无直接关联性。
只要法院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彻底破裂,便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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