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离婚财产调查是可以产生法律效力的。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一方由于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协助或者自行调查收集。
但同时,在离婚财产调查中要着重注意的是收集证据的方法问题,现实生活不是美剧,在我国收集证据要注重注意合法性。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第68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是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评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不能发生证据效力。
因此,离婚财产调查中收集的证据是可以生效的,但是一定要注意收集方式的合法性,不能违反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一、人民法院强调收集证据的情形有哪些
人民法院收集证据的范围包括:
(1)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并已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和该证据线索的;
(2)应当由人民法院勘验或者委托鉴定的;
(3)当事人双方提出的影响查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材料互相有矛盾,无法认定效力的;
(4)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自行调查收集的其它证据。
这些证据经人民法院调查,未能收集到的,仍由负责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就是败诉的风险)。
二、离婚后债务债务没有借条怎么办
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有借贷行为存在,证明债务存在后按照正常债务处理,债务人应当偿还所借债务。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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