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公车,办公事,出现事故,应该由单位负责赔付。
一、公车私用出事故 单位是否要担责
公车私用,单位司机使用单位车辆从事与职务无关的行为造成交通肇事,其所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的车辆使用存在明显违规的情形,并造成交通事故,两者的行为结合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因此单位应当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到哪个法院起诉?
如果出现了交通事故的话,因为另一方的侵权行为而造成了诉讼结果的发生,那么应该由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具体的可以是被告一方的,或者是侵权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两类法院可以管辖,第一类就是被告地法院,也就是说侵权责任人。通常来讲,也就是交警在认定事故当中的主要责任人。具体的事有可能是主要责任人不愿意进行赔付,或者是赔付的不到位等等。那么第二类的管辖法院就是侵权行为的发生地,当然不仅仅是行为的发生地。在矛盾与纠纷的发生地,也是可以进行诉讼的。在事故当中就可以认定为事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双方约定赔付,但是赔付未成的人民法院。在双方放弃了或者是没有办法进行协商了之后,如果想要起诉的话,要按照法律的严格规定向当地或者是被告人一方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可以向法律规定之外的其他机构提起诉讼,这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提起诉讼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真实性,包括当时交警给出的责任认定和保险公司的赔付证明都要拿到法院上,请法官来进行认定。
三、公车退役有年限吗
要说公车报废年限的新规定,首先明确一下机关单位车辆的报废年限,按法律规定是15年报废。说起新规定那么就要说公车改革,该改革取消了副部级以下领导干部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时,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及其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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