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以下情况,
1,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姓名职务。
2,是否受过法律处分以及处分的种类时间。
二、审判长宣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的姓名以及是否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三、审判长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鉴定人翻译人员名单。
四、审判长告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各种诉讼权利。
一、刑事案件开庭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的法院审判流程为:
(一)庭前准备。查阅公诉人移送审查起诉的案卷材料,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排除非法证据。
(二)开庭。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各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宣读法庭规则等,审判人员就座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查明被告人基本信息,告知相关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等。
(三)法庭调查。通过向被告人或证人发问以及举证质证等查明案件事实。
(四)法庭辩论。控诉方与辩护方就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犯罪的性质、罪责轻重、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以及如何适用刑罚等问题,进行互相辩论。
(五)被告人最后陈述。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六)法院进行评议和宣判。
二、刑事庭审的步骤
刑事庭审的程序步骤:
1、先由审判长宣布开庭,查明到庭情况,告知诉讼参与人有关诉讼权利;
2、然后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进行陈述;
3、再进行法庭上的陈述、辩论与质证;
4、最后法院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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