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立案时间一般为三日。我国法律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1.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数额较大的。
2.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以上,有曾因抢劫、抢夺或聚众哄抢受过刑事处罚;一年内抢夺三次以上;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抢夺;组织、控制未成年人抢夺;在医院抢夺病人或其亲友财物等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追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决定不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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