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侮辱警务人员判什么罪
需要看具体情况,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在派出所辱骂警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如果是在警察办公时辱骂警察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如果是在警察下班期间辱骂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4、情节严重的属于犯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辱骂的一些内容,是有可能以威胁方法阻碍执法。
二、侮辱罪如何处罚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刑法》第九十八条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
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2012修正):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四节 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和处罚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n(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n(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n(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n(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n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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