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犯罪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三个基本特征中的首要特征,也是它的本质特征。例如故意犯罪的量刑就重,过失造成同样的结果,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危害大而且必须定罪的,量刑也就比故意犯罪轻得多。第二,犯罪是一种触犯刑事法律规范的违法行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说,只有当行为危害性的量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时,才能确认为犯罪。我国刑法根据社会上各种社会危害程度,有选择地宣布某些行为是犯罪并作出相应的规定,这就使犯罪在严重危害性特征之处,又派生出第二个特征的刑事违法性。表明犯罪不仅是一种社会现象,不仅包含有深刻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且是一种法律现象,具有明显的法律形式特征。由此可见,社会危害性是违法性的基础。统治阶级不可能以法律形式把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宣布为犯罪,也不会把危害性并不严重的行为宣布为犯罪。第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一、社会危害性表现在什么地方
社会危害性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所造成的危害,是犯罪的基本特征。
在认定犯罪的时候,应当十分注意考查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以及社会危害性是否达到了犯罪的程度,这都是定罪量刑的依据。
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危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2)危害国家所有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3)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
二、主观恶性有什么判定依据
主观恶性是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及社会危害性所抱的心理态度,属于犯罪的主观方面的一种,犯罪主观要件是支配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的内在动力,研究犯罪时的主观恶性,对于确定犯罪的性质、在量刑时起到重要的作用。主观恶性通过犯罪客观方面产生的并由犯罪客观事实所表现的以伦理修德性、政治否定性和刑法确认性为统一规范特征的犯罪心理的反社会性.其中伦理修德性和政治否定性相互联系构成主观恶性的基础。
三、抢劫罪的胁迫情形是什么
胁迫是以实施暴力和其他侵害或使他人遭受某种不利相要挟,使他人在精神上陷于恐惧或不自由的行为。胁迫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使他人产生精神上的强制或恐惧,因此,具有刑法意义的胁迫行为是一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威胁行为。基于胁迫行为的危害性,有些国家的刑法单独设有“胁迫罪”。但我国刑法中没有一般性的规定胁迫罪,而是对包含胁迫行为的犯罪进行了列举性的规定,只有基于特定目的的胁迫行为才被规定为犯罪。所以,在抢劫罪中,胁迫行为并不是全部的实行行为,而只是整个犯罪行为的手段性行为,它与后续的“取财”这一目的性实行行为共同构成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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