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婚前全款购买,且房产登记于其个人名下时:
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婚后加名等),则该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一方婚前全款购买,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下,视作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如果房产证上载明各自所拥有的份额,则依该份额进行处理;若没有载明份额,以共同共有论处,分割时会考虑双方的贡献等因素,实际出资的一方容易获得更多份额。
(3)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时:
法院一般会认定该房产为首付方的个人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进行分割。
(4)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如夫妻双方未就产权作其他特殊约定,该房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就出资贡献大小、结合婚姻存续年限长短、有无子女的因素综合考量
涉及父母出资
(1)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子女个人名下时:
除另有约定外(该房产赠与夫妻双方),该房产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进行分割。
(2)一方父母全款买房,房产登记于夫妻双方名下时:
此时,该房产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请求分割,但是分割的份额,法院还会参考其他因素,未必均等分配,实际出资的一方一般会多分。
(3)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
一般而言,当房产登记于双方名下时,可以推定父母出资部分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婚后双方一起还贷,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4)婚前一方父母付首付,夫妻双方共同还贷,房产登记于一方名下时:
这种情况就相当于婚前一方自己支付了首付,在进行财产分割时,另一方可就婚后共同还贷和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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