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大家自愿签署的赔偿协议,都是有法律效力的,每个人都应该把它当回事儿,老老实实地去执行。
依照咱们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则——诚实守信嘛,各方签署人也都应该按照这份赔偿协议来行事,不能总想着翻脸不认人,任性地反悔。
但是,要是“私了”后发现自己受伤得比预期严重,或者是对伤情有重大误解的话,那还是可以跟对方商量着把协议给撤回来的哦。
不过呢,需要提醒大家一句的是,要是撤销了《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以后可能要面临的赔偿问题就会比较多啦。
很多保险公司都会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只要出事之后的48个小时以内你还没去报案,那他们就不管这事了,也就是所谓的不给你立案啊。
所以说嘛,要是没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这个事情,就仓促决定“私了解决”,后期的赔偿费用就只能自己承担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下列方式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当事人自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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