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在哪办理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司法厅窗口。
二、南宁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司法部令第96号公布,2005年9月30日实施)
第十九条第二款不申请延续的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由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条注销登记条件:
(一)依法申请终止司法鉴定活动的;
(二)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被撤销的;
(三)《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南宁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
2、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四、南宁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6号)
第二十条:司法鉴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负责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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