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参考我国证据的种类来证明和有关部门发布的通知证明能够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以书面的形式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证明。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动者的工资支付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劳动者填写的登记表、劳动者的工作考勤记录和其他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此外劳动者有关的视听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通过以下凭证证明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可以证明并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劳动关系的证据:(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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