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保险经纪人,是指接受再保险分出公司委托,为再保险分出公司。
保险经纪人与再保险分入公司办理再保险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按约定收取佣金的保险经纪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第二十八条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分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为再保险。
应再保险接受人的要求,再保险分出人应当将其自负责任及原保险的有关情况书面告知再保险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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