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疗保险基本介绍及报销流程
(1)学生医保基本介绍:
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主要是帮助大学生因病住院解决部分医疗费用,缓解大学生家庭经济压力。同时医疗保险也面向于部分大病门诊
1、投保类别:泉州市在校大学生城镇医疗保险
2、参加对象: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
3、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政府补助80元,学生个人缴费40元;
(新生入学第一年按9月份入学时间缴费的:每人53元,次年同上)
4、优惠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院认定的)、重度残疾学生、享受低保学生(需相关证明材料)应缴保费由政府全额补助;
5、参保办理手续: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统一组织填写参保登记,由学院作为参保单位统一上报市医保中心,参保后,每人可领一张新制《社会保障卡》,保障卡发放时间由学院统一通知;
在校生:根据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办理相关的续保事宜,具体工作由学院统一通知为准;
1、住院(门诊大病)治疗
①.手续办理
参保人员需住院治疗的,凭《泉州市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卡》或《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需在住院前向医院出示该卡)
②.支付标准和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以下办法结算:起付标准三级医院250元,二级医院150元,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的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60%,一级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属于居民医保支付范围的住院和大病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5万元。(高血压、糖尿病两种特殊病种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2000元。)
③.待遇及费用报销或支付
2、泉州市内医院就诊
①.在大泉州地区内,凡因疾病住院在医院挂号时出示《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参保人员出院时,医院会结算费用,会自动扣除医保中心的费用,个人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
②.在大泉州地区内,凡因意外伤害(外伤)住院,需当天内先向学院学生医保管理中心提供一份外伤受伤经过说明,并由学院学生医保管理中心开具相关证明,学生持证明及《福建省社会保障卡》到市医保中心开通刷卡结算功能,便可入院住院治疗,出院刷卡结算;
3、泉州市外医院就诊(含转院、转诊):(均需学院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证明材料)
因在假期、休学、教育实习(顶岗实习)及病情需要转院等原因需在大泉州统筹区外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当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必须在两天内向学院学生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登记备案,由学院学生医保中心向市医疗保险中心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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