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离婚的民事判决书如有遗失,您可前往当地司法部门申请调阅,并复印留存。
作为全球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对于所有审结的案件都有严格的案卷档案管理制度,以便日后参考和查询。
敬请您携带好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前往当初处理此案的法院档案室进行申请复制离婚调解书。
档案室工作人员将在复印件上进行盖章确认,使其具备与原始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应。
调解离婚生效后,该份文件将产生以下几个层面的效力:
首先,它终结了诉讼流程。
在法院正式达成的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认可后,表示法定机关已经用法律手段彻底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纷争,结束了诉讼过程。
值得注意的是,除非经过法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否则调解结果不得被擅自撤销、更改或是做出与原调解本意相违背的裁决。
其次,调解生效后,虽然当事人无法再次发起诉讼,但确有几类涉及人身关系的特殊案件不受此限。
例如,当调解协议明确规定离婚事项时,已经进入了不可逆转的离婚阶段;
又或者在调解过程中出现调解和撤诉离婚事务等情况,则不再接受申诉。
除非经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否则任何人不得请求撤销调解书,更不能以任何方式修改调解书的现有内容。
最后,具有给付性质的调解书还具备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效力。
若任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循生效调解书的规定,权益受损者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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