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非鉴定范围即表示鉴定对象不属于司法鉴定的范围。司法鉴定主要包括七种,含文书、印章类鉴定、亲子鉴定、法医临床鉴定、法医病理学鉴定死亡原因鉴定、微量物证鉴定、法医毒物学鉴定、法医物证学鉴定等多个大类,每个较大的类别中同时包含许多较小的分类。除此之外的门类与范围即为非鉴定范围。
文物司法鉴定范围:
1、不可移动文物(文物史迹)鉴定:
古建筑(城市建筑、宫殿建筑、衙署建筑、园林建筑、宗教建筑、馆堂建筑、坛庙建筑、书院建筑、民居建筑、交通建筑、水利建筑、纪念建筑等)、古文化遗址、古石窟寺、古石刻、古墓葬、古壁画、纪念址等。
2、可移动文物(馆藏文物、流散文物)鉴定: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塑器、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等;
3、国家文化管理部门指定的其他物品鉴定。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方式、步骤以及相关规则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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