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施工安全由谁负责
建筑施工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分段发包或者指定的专业分包工程,分包单位不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发生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二、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是:
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三、建筑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1.建筑施工安全是我们建筑施工行业的基石,是施工企业各项工作的前提。企业员工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摆正各种关系,真正做到人人讲安全,时时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杜绝一切违章现象,对企业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2.安全生产是人类生存发展过程中永恒的主题。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安全问题正愈来愈多的受到整个社会的关注与重视。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是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障,是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稳定与创造和谐社会的基础。
3.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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