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离婚 抚养费3000
时间:2023-03-12 17:03:45 17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各地区实际生活水平是离婚后抚养费的考虑因素之一。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予以调减。

一、离婚后孩子上学给教育费后还给抚养费吗

离婚后,孩子上学给教育费后,不会再给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只要支付方已经向抚养方支付了抚养费,那么就不会再给教育费。因为教育费已经包含在了抚养费里面。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

二、河北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怎样的

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标准,要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的20-30%给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若是依据自己付不起,向法院举证证明你的收入水平,确实支付不起,可以要求变更抚养费标准。父或母一方请求减少、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应当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给付能力。抚养教育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但抚养费的实际给付,以具有负担能力为前提。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适当减少,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三、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如何处理

离婚协议抚养费过低的可以适当提高抚养费的支付标准。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离婚或同居关系终止后,父母双方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约定过低,明显不能满足子女的实际需要,不能直接抚养子女的经济条件,不能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可以按照公平原则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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