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行程序期限是什么
1、执行程序期限在法院作出判决后,如果债务人不履行或是不按照规定履行执行程序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是有一定的期限,申请期限有以下具体情况:
(1)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人民法院在六个月内不执行强制执行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的申请。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二、执行分配顺序是什么
1、是所有权执行得到的财产中物权主张者有权取回其财产;
2、豁免执行权执行人或其扶养的亲属对生活必需费和生活必需用品有豁免执行权;
3、抵销权被执行人对其债权人享有的债权;
4、私权在执行的财产中首先留足必需的份额;
5、优先权执行人欠付国家的税款和诉讼、执行等费用应当先于优先权支付;
6、债权被执行财产上设定的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以及其他优先权;
7、债权,财产经过分割处理后才可使用。
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或其他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组织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的,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他组织除有法定情形外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除《行政处罚法》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或其他组织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强制执行: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收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被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当事人确有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不管是处理行政类型的案件,还是处理刑事和民事类型的案件,一旦发现有回避事由,应当及时主动的申请回避,比如说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与当事人有其他的关系,由其执法将会影响执法的公正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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