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建立公墓应当选用荒山瘠地,不得占用耕地,不得建在风景名胜区和水库、湖泊、河流的堤坝以及铁路、公路两侧。2)符合各区公墓设立的总体规划。3)经区规划部门同意选址。4)经区国土部门同意使用土地。5)同意接受殡葬管理所管理。
二、办理材料
按设立骨灰堂的规定办理
按设立骨灰堂的规定办理
按规定规划
按相关规定办理
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2、受理;3审查(包括审核与审批);4、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窗口申请;2、核验材料;3、受理(符合条件的)与不受理(不符合条件的);4、书面审查和实地查验(审核与审批);5、许可决定;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佛冈县石角镇教育路301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佛冈县民政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殡葬管理条例(2013年)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洲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公墓,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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