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年人有权自行改变姓名,无需得到父母的批准;
然而,儿童在更改姓名时则必须获得其父母的同意。
在离婚情况下,子女若有意修改姓氏,亦需征得父亲的首肯。
尽管如此,子女在法律规定上既可选择跟随父亲姓氏,亦可选择跟随母亲姓氏,并无强制性的规则或要求。
关于姓氏归属问题,主要是以当事人协商为主导,但唯独在涉及到离婚后的姓氏变更这个环节,法律对此提出了特殊要求,即必须取得父亲的同意方可实施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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