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投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但仅有四种情形下投保人可以投保1年以内的短期交强险:
1、是境外机动车临时入境的;
2、是机动车临时上道路行驶的;
3、是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1年的;
4、是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交强险投保的流程是怎样的
1、车主携带有关证件到保险公司投保;
2、在保险公司的指导下,如实填写投保单;
3、保险公司经办人员验车、验证、保证承保车辆的保单内容与行车证、实际车辆信息相符;
4、根据车辆的具体情况确定保险费额。保险人对投保单进行审核、强制保险的保费标准、限额;
5、保险人根据投保单内容,通过保险、公安交通违章记录信息平台查询投保车辆违法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信息,确定对投保车辆的保费上浮和下浮幅度;
6、保险人根据核实无误的投保单,将投保信息录入微机;
7、投保人一次交清保险费;
8、保险人打印强制保险单、费率浮动告知书、保险标志、保险发票后交给客户;
9、投保人对保险单内容审核后,将保险标志粘贴于前挡风玻璃规定处,无前挡风玻璃的,将保险标志随身携带;
10、保险公司按规定将保单归档,并定期对客户进行回访;
11、发生车辆转让及发动机号、牌照号等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请及时向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在此后的年度内,被保险机动车仍然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继续降低其保险费率,直至最低标准。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多次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或者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加大提高其保险费率的幅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过错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降低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标准,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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