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单位,有严格的法律要求,其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由于用人单位主体资格不合格,这个派遣合同无效,包公司作为派遣主体不行。且企业大量用派遣工也有违《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的规定。
招用退休人员的“超龄”派遣是否属于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的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情形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为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派遣公司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此,退休人员与派遣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务派遣关系,而且一个民法上的劳务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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