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收的物业费指的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对小区的房屋公共建筑,环境以及绿化等维护整治而收取的费用。
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4、办公费用、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5、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
可以拒交物业费的情形:
1、物业公司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自行增加的收费项目;
2、物业资质有问题,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3、物业要求业主未收房就交纳物业费,可拒交;
4、物业公司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5、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6、因房屋质量问题未交房,由开发商缴纳物业费;
7、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履行服务责任,全体业主都可拒交,但要有足够的证据;
8、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所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业主可以拒交。
法律依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
小区空置房物业费该如何收取?
小区空置房物业费可以按70%交纳。
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性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管理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或按省市县有关部门对空置房减免的规定收取物业费。
法律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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