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钱后不认账申请保全要多少钱的申请费?
申请财产保全的费用不是固定的,最多是5000元,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财产保全的申请费要根据保全数额确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二、借钱后不认账申请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三、借钱后不认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需准备哪些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
3、诉前财产保全担保书及担保财产的权利凭证原件。
4、申请保全财产的具体线索。
5、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纠纷的证明材料。
四、借钱后不认账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流程有哪些?
1、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能受到损害时,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2、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需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五、借钱后不认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由此可见,借钱后不认账申请保全的申请费并不是固定的,而且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如果没有任何紧急情况,人民法院不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同意采取财产保全的,申请人也需要向法院提供担保。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 诉讼费用交纳标准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n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n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n(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n(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n(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n(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n(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n(七)海事案件的申请费按照下列标准交纳:\n1.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1万元;\n2.申请海事强制令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n3.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每件交纳1000元至5000元;\n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1000元;\n5.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每件交纳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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