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解决租房合同解除后押金的问题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明确押金的性质或规则,则押金作为租赁预付款处理,无论如何都要返还的。在没有有明确约定押金性质的情况下,押金的作用是为房屋及屋内财产设定的一个担保,租赁期间如造成出租人房屋及室内设施的财产损失则从押金里扣除。租房期间有财产损失可以相目应扣除押金,押金在扣除财物损失后应该退还。
如果没有造成该损失则合同期满或者解除合同时应予退还。
租房押金不退的问题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
二、租房合同期限是否受限制
房屋租赁合同有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同样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
三、什么情况下可提前解除租房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
1.约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合同的,协商确定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2.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并无不当的,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送达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3.一方当事人行使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对方有异议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认为该当事人无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
但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均同意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可以在判决或调解书中明确合意解除之日为房屋租赁合同解除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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