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会向被执行人送执行通知书,逾期仍不履行判决的,法院会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法院会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院采取了以上措施后,依然没办法执行的,会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随时恢复执行。
法院强制执行但是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怎么办
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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