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分居必须符合哪些合法要求
离婚分居必须符合以下合法要求
1.夫妻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不是因为工作等原因不在一起生活。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离婚的证明材料
分居离婚需要的证明材料有:
1.双方签订的书面分居协议书。
2.一方在外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或租赁合同。
3.双方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如亲朋好友的证人证言。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三、分居离婚案件的审理期限
离婚案件如果进入简易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就是三个月,法院会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如果是进入普通程序,那法院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是可以申请延长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n(一)当事人的陈述;\n(二)书证;\n(三)物证;\n(四)视听资料;\n(五)电子数据;\n(六)证人证言;\n(七)鉴定意见;\n(八)勘验笔录。\n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全文9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