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限
3(工作日)
二、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办理材料
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本项材料
主管部门审批意见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主管部门(出资人)”栏根据其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3、“经济性质”栏应据实选择下列一项填写: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4、“申请人声明”栏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法人公章。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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